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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倾向、强迫症与强迫性人格障碍

发布时间:2008年11月2日 文章出处:风山心理主任心理咨询师:陈始途 浏览次数:1629次
        一、总论   
        ㈠强迫行为与强迫指令
 强迫行为包括内隐行为和外显行为以及一些意向和冲动。
 强迫行为的核心特质是由内驱力所迫使而非外在力量的作用,或者说外在力量的作用仅仅是强迫行为的借口。我们把引起强迫行为的内心驱力称之为“强迫指令”。 
 ㈡强迫指令的本质和背后
 1、强迫指令意图控制个体的身心,限制个体心理、现实的双重自由;个体由此感受到痛苦并产生了反强迫。
 2、强迫指令有时并不明显,而以习惯的形式存在;强迫指令难以被理智所克服。
 3、强迫指令有时是一种“对时不我待的超价观念”。
 4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这是唯一的机会或最后的机会,必须去做或者必须立即去做,否则就会出现最坏的结果或永远地丧失这一机会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末日情结”。
 5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做任何事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进行,不能出哪怕是一点点的纰漏,否则就要出问题,就要坏事,就要受惩罚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无处不在的法官概念”。
 6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做事时一定要达到某种结果或某种程度,一旦有可能,就要把事情做到穷尽或极致,否则就会前功尽弃或者使先前的作为失去意义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刹车失灵情结”。
 7、有时强迫指令的背后,并不存在任何含义,而仅仅是任性地要求、命令或逼迫。 
 ㈢强迫性人格障碍
“对时不我待的超价观念”、“末日情结”、“无处不自的法官概念”、“刹车失灵情结”如果渗透到了个体的模式中,进而控制、主宰了个体的思维、行为和交往模式,便构成了强迫性人格障碍。 
㈣强迫指令的表现形式
必须去做;必须现在去做;必须这么去做;必须做到某种结果或达到某种程度;而这些判断都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。有时强迫指令表现为内心的无法止歇的惯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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