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和《礼记》,即通常所说的"三礼"。《三礼》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,对礼法、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。
《仪礼》
《仪礼》,原名《礼》,记载古代礼制的著作,今本通行十七篇。汉代人以其为处世所必习的礼节,称为《士礼》;相对《礼记》而言,又叫《礼经》,晋代人认为其所讲的并非礼的意义,而是具体的礼节形式,故称之为《仪礼》。
《仪礼》主要记载成人、结婚、交往以及丧葬、祭祀的礼节。例如:《仪礼》开篇即是《士冠礼》,《士冠礼》赋予一个人以成人的名分,这就意味着他开始拥有参与人间各项事务的资格,具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。仪式是有意义的形式,中华民族作为古老的礼仪之邦,其仪礼形式表现为明显的“义务”倾向,以致于在西方看来这是一个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民族——这取决于《周礼》和孔子对礼节基于“仁”的理解。
《周礼》
《周礼》是儒家经典,为周公所著。
西汉的景帝、武帝之际,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一批古书,其中一部名为《周官》。《周官》面世之后就被藏入秘府,直到汉成帝时,刘向、歆父子校理秘府所藏的文献,才重又发现此书,并加以著录。原书当有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等六篇,冬官篇已亡,汉儒取性质与之相似的《考工记》补其缺。王莽时,因刘歆奏请,《周官》被列入学官,并更名为《周礼》。东汉末,经学大师郑玄为《周礼》作注。由于郑玄的学术声望,《周礼》一跃而居《三礼》之首。
《周礼》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。历朝历代以周礼制定“经国大典”,即相当于现代社会的“宪法”,与法律相比追求“简明”的效果,符合于《周礼》的简易特质,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,直观地反应道德仁义的价值趋向。其存在本身防范着因《仪礼》及“法治”的变易“无常”所导致的人性的最终崩溃。
《礼记》
先秦时代的儒家学说,在发展的道路上,需要注意三个人。首先是被称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,他提出“仁”的观点;其次是作为孔子的继承人的孟子,他提出“义”的观点;最后,就是引发“性善与性恶”之争的荀子。问题集中在性恶与性善的争论,这似乎引发了儒家的分裂。作为三个不同时代的人,是《礼记》联接了他们的儒家渊源。
孔子一生主张“述而不作”,他不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挥创造,“仁”的观点是他对历史文化的总结与归纳。以思想的方式来理解“仁”这种观点,莫过于老子的《道德经》了(儒家采用《老子》的版本)。以行为的方式来体现“仁”这种观点,这就是《礼记》,基于《仪礼》与《周礼》的理解孔子收集了前人的思想观点,也包含着他自身的亲身实践。这一切的努力就是为了证明“仁”的观点。
